申请人张振迁因继承被继承人祁秀丽坐落于开发区开泰街翡丽公园22#楼2-702,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1812230009号的不动产,向我单位申请不动产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17-3093994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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