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马丽艳 因继承被继承人马忠贵、张玉芬 坐落于开发区黄河路东方世纪家园(二期)A9#住宅楼1-701,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412070202号的不动产,向我单位申请不动产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17-3093994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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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3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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