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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30   来源:执法办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督察发现,沧州市建成区虽基本完成主次干道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但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率不足60%,且现有污水管道存在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30日至613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7-3096152

电子邮箱:378724269@qq.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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