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督察发现,沧州市建成区虽基本完成主次干道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但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率不足60%,且现有污水管道存在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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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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