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沧州市2023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渣土车,但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未细化制定相关具体措施,截至督察时仍全部使用柴油渣土车。”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7-309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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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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