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办传〔202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职工申领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2025年8月22日(含当日)后,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职工。
二、申报材料
企业填写《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2份,写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扫描件。
1.新取得博士学位职工的身份证、个人学位证书、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职工的身份证、个人职称证书、正高级评审表、正高级任职资格下发红头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证明。
3.企业提供与新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职工签订的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可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查询打印或“冀时办”软件查询的截图)。
三、时间安排
2026年4月23日前,企业完成线下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区组织人事部初审后,对于申报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应于3个自然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3210室。
3.咨询电话:0317-3092917。
中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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