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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一批)分配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在区内重点企业或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人才住房压力,助力人才安居乐业,将开展区级人才公寓第一批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和条件

燕赵英才A卡持卡人才或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狮城人才服务卡Ⅰ类卡持卡人才、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持卡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的工作单位是在我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非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或重点产业企业;

2.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二、分配原则

人才公寓分配遵循“高端优先、分层次保障”原则,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套。

三、分配房源

人才公寓位于区工业创新中心(区兴业路与开曙街交叉口西侧)2号楼5-6层,为一室一卫户型,第一批共32套。其中,46㎡左右户型2套;42㎡左右户型2套;33㎡左右户型28套。

四、配套设施和租金标准

(一)配套设施。每套公寓内配备床、衣柜、中央空调、热水器、桌椅等家具家电。

(二)租金标准。起租时间至少为6个月,租金根据人才层次,在区级保租房租金基础上按比例折算,具体为:

1.燕赵英才A卡持卡人才或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在区工作期间免费使用;

2.狮城人才服务卡Ⅰ类卡持卡人才,租金为:46㎡左右的364元/月,42㎡左右的328元/月,33㎡左右的255元/月;

3.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持卡人才,租金为:46㎡左右的425元/月,42㎡左右的383元/月,33㎡左右的298元/月。

五、分配方法

根据人才层次对申请人进行排序,顺序依次为燕赵英才A卡持卡人才或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狮城人才服务卡Ⅰ类卡持卡人才、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持卡人才。按人才层次依次随机抓号,确定选房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六、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2026年5月6日至7日,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用人单位申请,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一批)租住申请表》;

2.人才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沧州人才服务网电子卡片截图);

3.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如无配偶,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

(二)5月8日前,用人单位需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其现实表现情况,提出书面初审意见,连同《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一批)申请汇总表》和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报区组织人事部审核。

(三)5月9日至15日,由区组织人事部、区住建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六部门联合复审,提出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

七、分配前公示

5月18日,区组织人事部将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公寓配租

5月下旬,由区组织人事部和区住建局组织摇号配租(具体时间以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为准)配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逾期不签订,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所配租公寓自动退回。

九、设立人才公寓开放日

5月7日设为人才公寓开放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有意向租住人才可现场了解户型面积、家具家电配备等情况。

十、相关要求

(一)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已入住人才符合更高租住标准的,可再次申请分配,申请成功后退出原人才公寓。

(二)人才在公寓使用期内,租住期满继续租住的,须在租住期满一个月前,凭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入住资格核验材到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办理续签手续,实行一年一签;如不再继续租住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提出退租申请,同时提交《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退租审批表》,在租期满时清空个人物品

(三)入住人才需缴纳租住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物业费等使用费用。

(四)入住人才负有保证公寓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其设施设备损坏的,入住人才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入住期间正常使用产生的维修事项(含管道、线路、漏水等),由物业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已分配的人才公寓,入住人在下达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1.人事关系调离沧州经济开发区的;

2.在沧州经济开发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等自有房产的;

3.转租、转借、闲置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婚前双方都分配有人才公寓的,婚后夫妻一方要退出一套人才公寓;

5.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6.犯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严重错误的,涉嫌违法、违纪,被取消各类人才资格的或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因个人责任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8.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水、电、物业费及其它应由入住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经催缴后拒不缴纳的;

9.其他不适宜租住的情形。

(六)对办理退租手续的入住人才,用人单位须协助对公寓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未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入住人才,用人单位需在15个自然日内督促其办理完成退租,如有违背将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区住建局、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咨询电话:

区组织人事部联系人:王辰爽  3092917

区住建局联系人:潘召亮  3093861

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冯腾超  2080810

附件:1.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一批)租住申请汇总表

     2.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一批)租住申请表

         3.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退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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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3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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