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在区内重点企业或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人才住房压力,助力人才安居乐业,将开展区级人才公寓(第二批)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及条件
在我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非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或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以下四类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且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A类: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
B类: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Ⅰ类卡持卡人才
C类: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持卡人才
D类:经区人才办认定的企业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持有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资质的人才)
二、分配原则
人才公寓分配遵循“高端优先、分层次保障”原则,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套。
三、分配房源
人才公寓位于区工业创新中心(区兴业路与开曙街交叉口西侧)2号楼5-6层,为一室一卫户型,第二批共28套。其中,46.8㎡户型2套;42.12㎡户型1套;32.76㎡户型25套。
四、配套和租金标准
(一)配套设施。每套公寓内免费配备床、衣柜、中央空调、热水器、桌椅等家具家电,配套智能人脸识别门禁、专属直达电梯、楼层监控等安防设施。人才可根据个人需求,向区属国有企业沧州开发区建投开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租用冰箱、洗衣机。
(二)配套功能区打造。生活超市、配餐中心已试运营,图书室、健身房、电影院、餐吧等功能空间正在建设中。建成后,人才可免费使用图书室、健身房,优惠享受配餐中心线上点单、配送等便捷服务。
(三)租金标准。起租时间至少为6个月,租金根据人才层次,在区级保租房租金基础上按比例折算,具体为:
1.A类人才,在区工作期间免费使用;
2.B类人才,优惠后租金为:46.8㎡的364元/月,42.12㎡的328元/月,32.76㎡的255元/月;
3.C类人才,优惠后租金为:46.8㎡的425元/月,42.12㎡的383元/月,32.76㎡的298元/月;
4.D类人才,优惠后租金为:46.8㎡的486元/月,42.12㎡的438元/月,32.76㎡的340元/月。
五、分配方法
根据人才层次对申请人进行排序,顺序依次为A类、B类、C类、D类人才。按人才层次依次随机抓号,确定选房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如申请人数超出本批次提供的房源总量,遵循人才层次顺序配租原则,同层次人才随机抓号确定选房资格。
六、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2026年7月11日至19日,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用人单位申请,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二批)租住申请表》;
2.人才卡或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卡如无原件,可提供沧州人才服务网电子卡片截图。以学历进行申请的人才,可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学信网的学历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如无配偶,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
(二)7月21日前,用人单位需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其现实表现情况,提出书面初审意见,连同《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二批)申请汇总表》和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报区组织人事部审核。
(三)7月22日起,由区组织人事部、区住建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六部门联合复审,提出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
七、分配前公示
上述审批程序结束后,区组织人事部将符合分配条件的申请人,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公寓配租
8月中旬前,由区组织人事部、区住建局、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沧州开发区建投开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摇号配租。配租成功后,申请人凭《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分配确认单》与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逾期不签订,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所配租公寓自动退回。
九、相关要求
(一)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已入住人才符合更高租住标准的,可再次申请分配,申请成功后退出原人才公寓。
(二)人才在公寓使用期内,租住期满继续租住的,须在租住期满一个月前,凭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入住资格核验材料到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办理续签手续;如不再继续租住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提出退租申请,同时提交《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退租审批表》,在租住期满时清空个人物品。
(三)入住人才需缴纳租住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物业费等使用费用。
(四)入住人才负有保证公寓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其设施设备损坏的,入住人才要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入住期间正常使用产生的维修事项(含管道、线路、漏水等),由物业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已分配的人才公寓,入住人才在下达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1.人事关系调离沧州经济开发区的;
2.在沧州经济开发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等自有房产的;
3.转租、转借、闲置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婚前双方都分配有人才公寓的,婚后夫妻一方要退出一套人才公寓;
5.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6.犯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严重错误的,涉嫌违法、违纪,被取消各类人才资格的或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因个人责任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8.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水、电、物业费及其它应由入住人才承担的相关费用,经催缴后拒不缴纳的;
9.其他不适宜租住的情形。
(六)对办理退租手续的入住人才,用人单位须协助对其公寓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未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入住人才,用人单位需在15个自然日内督促其办理完成退租,如有违背将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十、本公告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区住建局、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沧州开发区建投开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咨询电话:
区组织人事部联系人:王辰爽3092917
区住建局联系人:潘召亮3093861
沧州恒业房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冯腾超2080810
沧州开发区建投开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佳福13073147721
附件:1.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二批)租住申请汇总表
2.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第二批)租住申请表
3.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退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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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3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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